爱尔兰关于滥用亲密照片的立法

将滥用分享亲密照片定为犯罪的提案即将进入爱尔兰立法程序的委员会阶段。政府的修正案是否能解决严重的起草问题还有待观察,这些问题会给新罪行带来危险的广泛范围。

简介

几天前,据报道,爱尔兰内阁提交了一项立法提案,将未经双方同意的私密图像传播(通常被称为“复仇色情”,但被称为“复仇色情”)定为犯罪。其目的是让这些提案在12月在爱尔兰议会下议院进行辩论。“政府行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回应最近媒体报道所引发的公众关注,报道称网上有成千上万张爱尔兰女性的照片被滥用。

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正在运行以赶上这个问题。爱尔兰法律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发布了一份报告和建议。随后在2017年5月,爱尔兰工党在议会提出了一项私人议员法案。该法案,即《2017年骚扰、有害传播及相关罪行法案》,在无异议的情况下通过了立法程序的第二阶段,并于2018年1月提交给议会特别委员会(第三阶段)。

在第二阶段辩论中,政府表示支持条例草案的目标,但会在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修订。到目前为止,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当12月委员会会议开始时,政府将提出什么修正案仍有待观察。然而,似乎很清楚的是,目前的条例草案存在若干起草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这些问题将产生相当大的解释问题,并使一些刑事罪行的范围比预期的要宽得多。

目标

该法案于2017年提出,其直接目的是防止互联网被用作滥用图像共享和更广泛的网络欺凌的工具。还有一个特别令人关切的问题是,年轻人正在遭受网络谩骂的广泛而严重的痛苦,以至于他们的生活被摧毁甚至丧失。有人认为,所造成的伤害如此严重,有理由诉诸刑法作为回应。

关键的是,这方面的现行爱尔兰刑法仍然以电话和短信通信为框架。因此,该法案的支持者打算对其进行更新,以解决互联网方面的问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并不局限于滥用互联网通信。事实上,它更广泛地延伸到骚扰、跟踪,以及法案支持者所说的“严重欺凌”。其核心是创造了几种新的刑事罪行。

骚扰

条例草案的第一项罪行是在骚扰的标题下提出。如果与第三方持续通信严重干扰他人的和平或隐私,或导致他人惊慌、痛苦或伤害,则将受到处罚。它还延伸到持续地与另一个人交流、跟踪、观察等,任何此类行为都对那个人有同样的不利影响。该罪行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处a类罚款及/或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及/或不超过七年的监禁。

被告必须在持续通信等方面故意或鲁莽行事。当然,这与一般刑法的要求是一致的,即被告必须对其被禁止的行为有犯罪意图(刑法学生将认识到这一点)。

值得注意的是,就被告的行为严重干扰他人的和平或隐私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等要求而言,该法案并不要求被告有犯罪意图(故意或鲁莽)。实际上,该法案将严格责任适用于这一关键因素。因此,被告即使不打算造成具体的伤害或没有预见到他的行动会造成这种伤害的风险,也可能犯该罪行。这违反了刑法原则,是一项可判处七年监禁的罪行中令人严重关切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法院确信被告对其行为造成的具体伤害是故意或鲁莽的,它可以将其作为量刑中的加重因素。换句话说,在有害后果方面的故意不是犯罪的条件,但它可以导致更重的判决。

显然,这种骚扰行为远远超出了网络活动的范畴。同样,它也不限于传播未经他人同意而拍摄的信息或图像。可以说,它足够广泛,可以传播私人信息或最初经他人同意拍摄的他人图像。但是,下面将看到,该法案规定了一项更具体地针对这一点的单独罪行。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骚扰罪行时使用这些资料可能与量刑有关。

法院可以将罪犯使用他人的私人信息视为加重罪行的因素,如果这些信息是通过目前或以前与他人的亲密关系获得的。同样适用于在他人不知情和不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使用电子设备或软件等监控他人而记录信息的情况。

未经同意发布亲密照片

条例草案的第二项主要罪行是未经他人同意,记录、分发或发布他人的亲密图像,而该等行为严重干扰他人的和平及隐私,或引起他人警觉、苦恼或伤害。威胁采取这种行动也是一种犯罪行为。该行为或威胁必须在没有合法授权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进行。

显然,这种罪行的影响范围非常广泛。它并不局限于现在或以前的亲密关系中的人。例如,它可以扩展到媒体摄影师的行为或被告与目标人完全陌生的情况。它还包括经常(且不恰当地)被称为“裙底照”的行为(见https://blogs.开云体育app客服kent.ac.uk/criminaljusticenotes/2019/03/04/upskirting/

该罪行的措词又一次严重背离了一般刑法关于犯罪意图的规定。事实上,它具有明显严格的责任方面。被告在没有合法授权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记录、分发或发布他人的亲密形象,而不是通常的要求,即被告是故意或鲁莽地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记录、分发或发布他人的亲密形象,这就足够了。由此可见,只要被告的行为是疏忽,而不是故意或鲁莽,他就可以被判有罪并受到惩罚。

在被告的行为对目标人造成伤害方面,更严重地背离了传统刑法原则。似乎只要他的行为严重干扰了他人的和平与隐私,或引起了他们的惊慌、痛苦或伤害就足够了。没有要求被告知道或预见到他的行动会产生这种结果的风险。即使一个理智的人没有预见到这种风险,这对被告也没有好处。

这就把刑法带入了危险的严格责任领域。尽管这种罪行一经即决定罪的最高刑罚是a类罚款和/或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但这并不意味着严格的责任是可以接受的。该罪行是一种严重的性犯罪,对被告的性格和未来有着巨大的影响,包括定罪后可能会有性犯罪命令。

有趣的是,法例规定,如果“罪行”是故意或鲁莽犯下的,而一个理智的人会意识到有关的行为会严重干扰他人的安宁和隐私,或使他们惊慌、苦恼或受到伤害,则该罪行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经起诉定罪的被告可被判处罚款和/或不超过七年的监禁。

这个更严厉的惩罚选项的起草很糟糕。据推测,它应该是指故意或不顾后果的“记录”等行为(而不是“犯罪”)。此外,对于严重干扰他人安宁和隐私等要求,仍保留严格责任。被告可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即使他不知道或没有预见到他的行为会产生这种结果。鉴于刑罚可达七年监禁,这代表了刑法中严格责任的不寻常(可以说是违宪的)适用。

在这一罪行的背景下,亲密图像广义上是指对个人身体亲密部位(包括被内衣遮盖时)的视觉记录和从事性活动的人的图像。它还延伸到具有相同视觉效果的人的改变图像。如果在记录的时候(以及之后),在某些情况下产生了对隐私的合理预期,那么对拍摄图像的自由和知情同意并不会剥夺对其的保护。

禁止通信

该条例草案还包括两项针对有害通讯的罪行。第一种是指某人通过任何通讯手段有意或不顾后果地对另一人造成警报、痛苦或伤害。显然,这一罪行并不局限于,甚至不针对,传播他人的亲密照片。它可以得到满足,例如,在另一个人附近制造巨大的噪音,具有必要的意图或鲁莽。

这一罪行的范围非常广泛,它可能会将恶作剧者的许多活动以及许多传统的万圣节活动定为犯罪。事实上,甚至没有必要使目标对象因通信而实际受到警报、痛苦或伤害。被告有意或不顾后果地造成了这一结果,这就足够了。

第二项罪行是指某人以任何通讯手段,持续向另一人分发或发布威胁、虚假、不雅或淫亵讯息,或关于另一人。与第一项罪行不同,这项罪行根本不明确要求犯罪意图(故意或鲁莽)。因此,被告可以通过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具有禁止性质的交流而犯该罪行。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在这一罪行中的行为不必对通信对象(或任何人)造成警报、痛苦或伤害。这将是相当充分的威胁,虚假,不雅或淫秽。人们肯定特别担心它会将虚假信息定为犯罪。这不仅使刑法进入了通常为民法保留的领域,而且还将传播与任何个人无关的虚假信息定为犯罪。换句话说,它将假新闻定为犯罪!传播者甚至没有必要意识到这是假新闻。

毫无疑问,这两项罪行旨在解决可能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冷酷行为。然而,重要的是,它们是针对这种行为起草的。一种包括远离预期目标的行为的“散弹枪”方法不会促进预期目标的实现。它把刑法带入了不属于刑法的领域,并可能产生不可预测和不良的影响。

结论

爱尔兰工党的骚扰、有害通信和相关犯罪法案是对卑鄙行为的回应,这些行为给受影响的人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刑事化是完全合适的。然而,诉诸刑事定罪的责任是确保罪行不超出惩罚和制止令人厌恶的行为所需的范围。同样重要的是,它们只对故意或鲁莽行事的犯罪者及其行为和被禁止的伤害定罪。

该法案在这两方面都失败了。这可以部分归因于起草方面的弱点。然而,这也可能归因于没有认识到,刑法可以成为处理原因和表现形式都复杂多样的有害社会行为的钝武器。它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并伴有其他补救办法。当政府在委员会阶段提出承诺的修正案时,看看它是否更有想象力将是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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