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阿桑奇

英国外交部声称,根据《外交和领事场所法》,它可以取消厄瓜多尔大使馆的外交地位,以逮捕朱利安·阿桑奇并将他引渡到瑞典,这与国际法院对德黑兰人质案(1980年)的判决令人不安。

虽然法院指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使团的房舍不得用于与使团合法职能不相符合的任何方式,但它强调,“外交法的规则构成了一种独立的制度,一方面规定了接受国在给予外交使团的便利、特权和豁免方面的义务,另一方面,预见到特派团成员可能滥用这些武器,并具体规定接受国对付任何这种滥用的手段”。在宣布“外交使团房地不可侵犯的原则是这一长期建立的制度的基础之一”之后,法院指出,接受国最终可自行决定与派遣国断绝外交关系,并要求立即关闭违反规定的使团。但它强调,即使在发生武装冲突或外交关系破裂的情况下,特派团房地的不可侵犯性也必须得到尊重。决议最后重申,“外交使节和大使馆的不可侵犯性是处理国家间关系的最基本前提”。

厄瓜多尔和联合王国都是《关于强制解决争端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这规定,因《公约》的解释或适用而引起的争端属于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范围,并可经争端任何当事方申请提交国际法院。这将符合两国和法治的利益。特别是应问国际法院,在目前情况下撤回接受该大使馆的外交地位是否- -如该法所要求- -在国际法下是允许的。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国际法教授尼克·格里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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