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瑟夫·迪肯珀-过去主义和事件

过去主义和事件- Joseph Diekemper(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开云体育主頁(欢迎您)学)

文摘:

在其他地方,我发展了一个不断发展的时间块理论,根据这个理论,唯一存在的事件都是过去的事件(我把这个理论称为“过去主义”)。我认为存在(绝对地)过去事件中的任何一种现象都可以用过去事件的现实性来解释。在其他地方,我也发展了一种本体论,允许以这种方式使用它们。在这个本体论上,thisness有一个两步实例化结构,根据这个结构,一个抽象的thisness属性被一个类似比喻的、具体的thisness属性实例化。这种实例化是“比喻式的”,因为它必然是独特的、具体的、特殊的属性;但它们不同于修辞,因为它们对其承载者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非定性的。在目前的论文中,我发展了一种事件理论,它与前面的两个叙述一致,而且也有独立的动机。过去主义要求一个事件与其现实性是相同的。这怎么可能呢?好吧,考虑到现存的事件比喻理论是可信的,我认为一个事件发生在过去的时间tJust是其抽象this属性的一个具体的、比喻式的实例化。这里的想法是,我们根据已实例化的thisness属性来描述已发生的事件通过这就是这个比喻。thisness比喻反过来是一个实例化抽象的现实性;而后者才是真正存在的绝对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事件的发生是通过其thisness比喻对事件thisness属性进行实例化。因为,根据过去主义,一切事件都发生过,也存在过绝对地(因为没有当前事件或未来事件),所有事件this属性都已通过它们的this比喻实例化并存在绝对地.在进一步展开叙述之前,我首先总结了我先前的结论。然后,我继续考虑现存的事件理论,以评估其中哪一个最适合以一种与过去主义很好的方式适应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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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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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森Wildman2015年8月27日上午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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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这篇有趣的论文。我对本体论完全不熟悉,但我想知道你是否会以一个有问题的依赖圈结束。具体地说,你说这种属性“更简单、更无张力地”存在,但“由于它们的这种模式在过去被实例化而存在”(第3页)。同样地,你把这种模式与事件联系起来,并说事件依赖于它们的同一性——因此也至少部分依赖于它们的存在(毕竟没有没有同一性的实体)——依赖于它们的这种属性。所以我们有一个圆:事件依赖于它们的这种性质,它们的这种性质也依赖于事件。考虑到依赖是反反射的标准假设,这是有问题的。

    相关的,这些个性是什么?我不确定是否有一个好的答案。如果我们说这是它们的实例化模式,我们得到了一个更糟糕的上述依赖循环(F*=F*,因为它是由e实例化的,但e=e,因为F*=F*!);如果我们加上这个-这个,我们就回归了;如果我们让它变得原始,就不清楚如何比例如“数字上完全不同”的账户有任何好处。[同样,这是一个关于底层本体的问题,而不是论文主题本身,但本体是论文背后的驱动力,所以我认为这值得一问。]

    更直接的是,你在结尾暗示“我们不需要声称事件thisness模式是在任何东西中实例化的,它只是一个实例”(第13页)。但如果我们这样做,我们又该如何理解这种模式“对其承载者至关重要”(第2页)的说法呢?更直白地说,如果一个东西没有承载者,它怎么可能对承载者至关重要呢?

    1. 谢谢你的问题,内森!我的回答(编号对应你的三段):

      1)考虑到对事件及其真实性的认同,考虑到这种认同是反身的,你所指出的循环是良性的。上面引用中的“由于”关系不应该被解释为本体论上的依赖,而应该被解释为一个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它的这个属性被它的这个模式实例化。

      那么,事件在本体论上依赖于什么?我认为事件是本体论的一个基本范畴,所以我不认为事件可以被本体论化简;但我认为,事件存在一种不可还原的本体论依赖于具体阶段以及这些阶段随时间变化的状态。这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基形化合物对其形式和物质的依赖。这样的化合物不能简化为它的基形成分,但它肯定在本体论上依赖于它们。

      2)原始性的个性化肯定是原始的!我在论文中建议,如果我们有独立的理由相信原始的这种性(我试图在2009年的JPhil文章中建立),那么依赖这些实体将比假定原始的可确定比喻的看似临时的举动更可取。

      3)我可能需要在论文中花更多的时间来解释我在2015年PPR文章中提出的这种普遍本体与该本体在某些类型上的应用之间的关系。一般本体论声称,这种特性对于它们的承载者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我可能应该用“它们是否有承载者”来限定这一主张,因为,正如我在2015年的文章中所说,一般本体论需要与具有这种特性的形而上学的特定理论相结合。因此,例如,如果人具有这种属性,那么这种属性的本体论必须与特定的人的理论相结合。事件、物质物质等等也是如此(尽管我不相信物质物质有这种性质)。重点是,我们期望这种结构会根据问题的种类以某种方式变化。因此,事件的这种特性没有承载者,与它们个性化的实体相同,但(推测)人的这种特性确实有承载者,并且在形而上学上与它们个性化的实体不同。

      希望这些回答能有所帮助。再次感谢!

    • 艾米丽·保罗2015年8月27日下午1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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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你,约瑟夫!
    我只是想知道你是否能帮我澄清一些事情。我想知道过去到底是什么。如果所有过去的事件都只是简单地存在,而不是“在”任何时间存在,那么过去的时间本身是否不存在,而过去只是由于过去的事件而存在?与此相关,你是否认为我们永远不能谈论“在某个时间”发生的任何事情(相对于存在的),因为现在的事件不存在,过去的事件只是简单地存在?

    还有,当你说到时间t1-t3时,你说的是过去的时间,还是瞬间的现在?我认为它们需要是过去的时间,然后只有在t3的更近的过去时间之后,我们才能说事件已经发生。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想知道什么时候说某个事件正在发生才是正确的。如果我在t2说"事件正在发生"这只会在事件发生的最后时刻才成立吗?或者它永远不会是真的,因为事件只有在完全结束后才会存在?再次感谢!

    1. 艾米丽,谢谢你的问题!

      1)我对时间有一种关系观,所以是事件决定了时间和时间关系。所以,是的,过去和过去的时间只存在于过去的事件中。我们可以谈论某个时间发生的事件(一个事件e开始于t1,结束于t3,发生于t3),但不能谈论某个时间发生(现在时),因为不存在当前事件。当然,我也在具体变化的分析中包含了时间,所以这里有一些循环(参见我对Nathan帖子的回答1);但考虑到分析是非还原的,考虑到分析中的主要成分是具体的阶段和它们的不同状态,我不认为这是有问题的。不过,我肯定应该在论文中包含更多关于这方面的讨论。

      2)是的,一个事件的发生只能用过去时来表达,所以t1-t3是过去的时间。说一件事正在发生,因为你所说的原因,这从来都是不对的。我试图在2014年的Synthese文章(第1099页)中解释这种反直觉性。

      希望这些答案能帮到你!再次感谢!

        • 艾米丽·保罗2015年8月30日下午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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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约瑟夫,他们确实有帮助,我一定会重读你2014年的论文。祝你一切顺利!

    • 大卫参2015年8月27日下午6点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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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的论文,约瑟夫。我正在努力消化。我将提供几个简短的评论,而不是提供一个扩展的评论。

    首先,对个人的评论不是事件,比如苏格拉底。

    如果我理解你的观点,那就是,当苏格拉底出现时,至少有两种东西出现了:一种抽象的现实性(让我们称之为现实性)Socrateity),以及这种特性的具体实例,Socrateity *.我不确定这种观点是认为苏格拉底=苏格拉底,还是认为苏格拉底是苏格拉底的主体,对他的身份负责。你称之为具体模式的事实表明是后者。

    然后,当苏格拉底不复存在时,苏格拉底*也不复存在,但苏格拉底继续存在。

    但是,如果这是对的,那么,根据你的观点,说过去的具体对象是存在的,似乎就不正确了。相反,在你看来,过去具体对象的抽象的现实性是存在的。

    那么,为什么要称自己为一个过去主义者,而不是一个认为抽象的这些东西一旦出现,就永远不会停止存在的现在主义者呢?

    1. 感谢David的这些问题!我会单独回复你的帖子。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看看我对内森的第三个问题(上面)的回答。既然事件和人是不同的形而上的种类,那么每种事件和人的这种性的结构就会有变化。因此,与苏格拉底相同的性质(无论我们说的是抽象性质还是规定性)与苏格拉底并不相同;更确切地说,苏格拉底抽象的这个属性是通过他在苏格拉底身上的具体的这个模式来实例化的(所以苏格拉底和他的这个属性在形而上学上是不同的实体)

      然而,就事件而言,一个事件e *与它的thisness相同:就发生而言,它与它的thisness模式相同,就存在而言,它与它的抽象thisness属性(无时态)相同。

      现在主义者声称事件e的存在[现在时],只是为了防止e发生[现在时];而过去主义者则声称,一个事件e存在(无时态),只是为了以防e在t发生(过去时)。因此,这两个本体论不能调和。

        • 大卫参2015年8月28日下午4点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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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这有帮助,但我仍然困惑。

        以苏格拉底为例,你要假定三个不同的实体:抽象的这个模式≠具体的这个模式≠苏格拉底。你认为,当苏格拉底出现时,这三个实体同时出现。你以为,当苏格拉底不存在时,剩下的就只有抽象的这种东西了。到目前为止,对我来说,这听起来像是带有抽象的现实性的存在主义,在它们的实例停止存在后继续简单地存在。

        在事件的情况下,你想假定两个不同的实体:抽象的this性≠具体的this性模式。然后你说,作为发生的,事件=具体的这个模式,但作为存在的,事件=抽象的这个。我猜你认为身份是可传递的,所以你的意思是:

        1.说这个事件e,发生在一段时间内,t,表示具体的这个模式存在在这个跨度上。
        2.说这个事件e,存在就是说它抽象的现实性存在。

        由(2),我推断,e =它的抽象thisness。一个愿意假设事件是抽象的,不需要实例化的现在主义者也可以这样说。他们会和你一起拒绝“事件的存在只是为了以防它们正在发生”的说法。

        所以我猜本体论上的分歧在于(1)。这里你的主张是,现在主义者不能说具体的现实性模式曾经存在过,因为具体的现实性模式只存在于该跨度完成后的一个跨度中,因此成为过去。

        在这里,现在主义者确实必须面对一系列难题,关于在任何给定时刻都不完全存在的连续实体,它们的存在直到最后一刻才得到保证。这些谜题与不完全悖论有关:没有苏格拉底死亡的时刻(在每一个时刻,他要么还活着,要么已经死了),然而,苏格拉底已经死了。

        在这里,我同意格雷姆的想法,虽然现在主义者确实不能说一个具体的这种模式在某个特定时刻完全存在,但她可以说,它在整个跨度中,部分地、连续地存在。她可以说,由于后面的部分,前面的部分只能算作整体的一部分,因此,借用亚里士多德的例子,如果我在建造一所房子的中途,我在建造一所房子的中途的说法的真实性可能取决于关于未来的仍然偶然的真理。,我将完成建造一所房子。

        但我对你的建议也不太清楚。你不认为过去事件的具体现实性模式继续存在。所以你认为我们可以在事后说,它存在于一定的跨度内,我们可以在事后说,它抽象的现实性存在。但这难道不正是一个相信抽象真理的现在主义者会说的话吗?

        1. 有人认为事件与物质有根本的区别:前者是发生,后者是存在。我接受了这两个谓词之间的基本区别,但不接受它们的谓词方式。在我看来,这两个谓词都适用于事件,因为尽管事件在某一时间发生了,但它们在任何时候都是紧张地存在的(它们有时会发生!)在事件的情况下,这两个不同的本体论方面是由事件的抽象thisness属性及其thisness模式所捕获的。记住这些要点,我会修改你的1。和2。以以下方式:

          1.说一个事件e在时间t的间隔内发生,就是说e的具体的this mode在t处实例化了它的抽象this property
          2.说一个事件e存在,就是说它的抽象现实性存在[无时态](由于1)。

          一个现在主义者怎么能说没有现在的事件,所有的事件都是无张力地存在的?我看不出这个理论怎么可能被现在主义曲解。

    • 大卫参2015年8月27日下午6点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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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关于比喻个性化的一个小评论。在第9页,你说"比喻通常是个体化的要么是它们所固有的物质对象要么是它们被实例化的时空位置"

    对吗?20世纪许多著名的比喻理论家也是捆绑理论家,我认为,他们认为比喻的个性化先于捆绑的个性化。这些理论家会继续通过时空定位来个体化比喻吗?(我承认我没有花很多时间深入研究这方面的文献,所以答案可能只是,“是的,大卫,他们有!”)我不认为他们应该这样做,因为他们应该允许一个给定的比喻(比如,这把椅子)现在可能被放在其他地方(比如,如果我把它搬到另一个房间)。

    所以我想我发现这个关于比喻通常是个性化的说法令人惊讶。我认为标准的观点,至少在比喻束理论家中,是比喻是基本的个体。

    1. 也许你从我这里引用的那句话是一种粗心的概括,因为关于比喻有这么多不同的观点,我并没有假装调查过它们。但我确实意识到,修辞理论家“应该”从列出的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使修辞个性化。我不认为在时空位置上个体化有你所说的不良后果(尽管我认为它有其他人),因为我认为时空历史可以在可能的世界中个体化物质。然而,如果比喻是原始个性化的,那么说椅子1中的红色比喻可以与椅子2中完全相似的红色比喻交换是有道理的,但这似乎是一种空洞的可能性。这样的交换能有什么不同呢?但这不应该有区别吗?当然,这种反对并不适用于这种模式,因为它们不像比喻束理论家的比喻那样是定性的或现象性的属性。

        • 大卫参2015年8月28日下午4点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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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许多比喻理论家拒绝以任何一种方式将比喻个性化的要求,而是将比喻视为基本的个体。的确,这导致了性质上完全相同的不同可能性(仅仅是批判的差异)。但是,任何接受基本个体进入本体论的人都应该接受这种独特的可能性(甚至刘易斯也接受这种可能性——他只是没有把它们与可能的世界等同起来,而是从理论上分析它们的对应物)。

    • 大卫参2015年8月27日下午6点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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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认为我完全理解当你说你想要把一个事件与它的这种性联系起来时发生了什么。你的意思是说事件与其抽象的现实性是相同的吗?或者您的意思是它与该属性的具体实例化(“具体模式”)相同?

    在苏格拉底的例子中,如果我相信抽象的这个属性,我会倾向于说苏格拉底就是他这个属性的具体实例。但是,正如我在第一个评论中提到的,我不确定这是否是你想对苏格拉底说的。也许你想说这种特质的具体实例化是一种特殊部分例如,苏格拉底的身份的具体载体,可以与灵魂等同。

    所以如果这就是你对苏格拉底的看法,那么也许你对事件的看法是,对他们来说,作为整体的事件和作为载体的事件的原则部分之间没有区别?

    但我怀疑我完全搞错了。

    1. 我想我的第一反应可能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如果不行,请告诉我……

    • 大卫参2015年8月27日下午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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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看看我是否能正确地总结你对克莱兰观点的改编。克莱兰认为一个事件,就像你说的那样,是“不同的决定性属性用相同的可决定的比喻按时间顺序的例证。”

    例如,当蜡烛C1从直变弯时,事件e1就是它的确定形状S1(被理解为比喻而不是普遍)从直变弯的变化。变更的主体不是C1,而是S1。

    如果可确定的形状S1被理解为一种普遍现象,而不是一种比喻,那么这种解释就会失败,因为它会识别出应该是不同的事件:如果两根蜡烛C1和C2都具有相同的可确定形状,S1=S2,从弯曲到弯曲的变化,e1是S1中从笔直到弯曲的变化,e2是S2中从笔直到弯曲的变化,那么e1=e2。但很明显,这里有两个事件,而不是一个,所以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因此,我们需要理解两支蜡烛的形状,S1和S2,作为两个不同的比喻,我们需要解释是什么使这些比喻个性化,这样我们就可以说,当C1和C2改变时(或者,更确切地说,当S1和S2改变时)有两个事件,e1和e2,而不是一个事件。

    (题外话:帐户如何处理蜡烛从直变弯到直变弯到直变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一个确定的形状S1,在不同的时间,它从直变弯。看起来,该帐户不仅通过将可确定的形状S1和前后状态(直和弯)构建到每个事件中,而且还通过将时间时刻构建到每个事件中来处理这个问题。所以看起来你是在说同样的事件不可能在不同的时间发生。对吗?或者你的终极帐户是否因为它诉诸于这种方式而删除了这种承诺?这与Emily和Nathan的问题有关。)

    克莱兰,你说,认为比喻是基本的个体。但相反,你想通过诉诸于这一点来解释事件的特殊性。你不会想用thisness代替这个比喻S1,因为你认为thisness不会改变。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这么想。如果我相信这种性质,我就会倾向于说,当苏格拉底改变时(例如,从笔直变成弯下),他的这种性质在某种意义上也会改变。我认为这是一种衍生的变化。但我认为,当蜡烛C1发生变化时,它的确定形状S1发生变化,同样具有导数。所以我的思路可能不太对。)

    所以你建议用S1的具体变化来标识事件e1。(在第11页,你说这是e的具体变化,但我认为这是一个拼写错误)。你说F*——e1的this的具体实例化——和事件e1是一样的。

    在我能理解的范围内,我认为这听起来是正确的说法。它会让你避免重复出现的担忧,它会让你在描述事件个性化时消除对时间时刻的必要参考。

    从这个观点来看,在我看来,你只是在说变化就是事件,而事件或变化是基本的个体。因为他们是基本的个体,我们不需要假设他们是由他们所涉及的可确定的比喻,或由他们所涉及的前后状态,或他们发生的时间间隔来个体化的。

    我认为我同意一个好的事件理论应该以这种方式把事件当作基本的个体来对待,即使我不同意你进一步从抽象的整体性来分析基本的个体。

    1. 1)至于你的“旁白”,我认为这已经很接近了。如果事件是具体的、不可重复的实体,那么作为事件的变化就必须是具体的变化;如果这种变化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一种可确定的属性,那么它就需要是一种具体的特殊性(即一种比喻)。

      2)关于你的“题外话”:我百分之百地相信事件是不可重复的,尽管克莱兰的描述和我的改编之间存在差异。这就是我的假设1的结果。

      3)这种情况不会改变,因为关于身份的真相不会改变。但在论文中,我从未考虑用这种模式来取代可确定的比喻(这肯定是不可能的)。我所考虑的是这个模式在可确定的比喻中所固有的可能性。我拒绝了这个观点,因为它似乎要求现世模式存在,这违背了过去主义的本体论。

      4)抱歉,我说的" e的具体变化"指的是e的具体变化,而不是e的变化;你说的很对,变化是在可确定的比喻中。我得让它不那么误导人。

      5) F* * *与e1相同(时态很容易被忘记,但在这里很重要)。e1所发生的是F*已经实例化F。

      6)你说的其余部分听起来不错。

  1. 你在第4页说"我们不能在逻辑上允许暂时跨越存在和不存在边界的事件进入我们的本体论"
    这就是为什么只有过去的事情才存在。
    但是,难道我们不能把现在的事件理解为那些存在而又存在的事情吗不完整的?
    如果你有存在的事件,被没有事件取代,并且在一段时间内将继续被没有事件取代,那么你就可以接受当前事件的存在。即使你对事件将会继续的说法有疑问,但事件没有任何后续的事实似乎就足够了。过去的事是在现在之前停止的事,现在的事是还没有停止的事。

      • 大卫参2015年8月28日下午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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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格雷姆的问题:,你认为同样的论点表明,现在主义者不能在他们的本体论中允许时间间隔吗?

    1. 我认为不断增长的宇宙/块理论者不能允许时间扩展但不完整的事件,即使现在主义者可以。我还认为,同时假设现在和过去的事件会导致不连贯。我在《过去的存在》一书中花了很多时间来论证这两种说法。

    • Natalja2015年8月29日晚上8点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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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首先,简短地跟进艾米丽的问题:你认为有任何实体我们可以真正地说它们正在发生或正在发生吗?其次,我认为“截至t时”与“在t时”的意思不同,这对吗?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种区别是技术上的区别,还是理论上熟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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