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修订其居留规定

英国边境管理局宣布,新规定于11月8日生效,修订了2006年移民(EEA)条例。本条例在英国实施指令2004/38,管理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入境和居住的条件。

这些变化旨在:

  • 确保英国法规符合欧盟法院在案件C-83/11中的裁决拉赫曼取消“大家庭成员”必须与他们有亲属关系的欧盟公民居住在同一个国家的条件;
  • 纳入关于英国公民的主要照顾者入境和居住的新规则,以确保遵守案例C-34/09鲁伊斯摩尔诺并将为这些情况推出新的申请表格;
  • 加强对主要照顾者和“衍生权利”的规定,以及
  • 加强对持久关系中的未婚伴侣的上诉权利的规定。

新规例载于《2012年移民(欧洲经济区)(修订)(第2号)规例》(SI编号2560),并由UKBA进一步解释在这里

这是英国今年第二次修改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入境和居留的规定。2012年6月,《条例》进行了修改,以反映欧盟法院对案件C-200/02的裁决所产生的发展陈(欧盟未成年人的主要照顾者, C-310/08易卜拉欣和C-480/08特谢拉(前工人受教育子女的主要照顾者)C-162/09Lassal(以永久居留权的5年期限计算),C-325/09迪亚斯(没有居留权的居留对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影响),C-434/09麦卡锡(双重国籍)及合并个案C-424/10及425/10Ziolkowski和Szeja(根据国内法取得的居留期限对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影响)

UKBA进一步解释了第一组修正案在这里而且在这里,载于《2012年移民(欧洲经济区)(修订)规例》(SI No 1547).

欧盟权利诊所团队将制作《条例》的综合版本,并在适当时候发布在本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