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ord,第二部分:称一种期刊为剽窃正确吗?

在过去的几周里,我们的博客中经常出现的一个话题是女人的杂志从其他来源获得的材料,而不是原始提交的材料。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兴趣是由于我们在注释的工作中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指数.最近,我开始用几个在线数据库对杂志上的1.4万多篇文章进行交叉核对,在数字研究时代,这是一项手工工作。我注意到,相当多的文章实际上出现过,但没有注明出处在其他地方第一。该杂志之所以不总是承认这一点,可能有很多原因:编辑们有时会被读者和撰稿人愚弄(正如我在我的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样最后的)时,他们觉得从法律和道德上讲,他们有权不经承认就重新发表,或者他们认为,承认再版可能会损害他们提供新奇事物的声誉。在18世纪的新闻界,印刷非原创材料当然是一种普遍的做法,我们博客的几位读者友好地联系我们,告诉我们他们自己的想法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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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猴子从未出现在太空舱里。

一个反复出现的非常重要的问题是,这个问题通常需要向那些没有日复一日地生活在迷人/令人恼火的期刊史世界里的人解释:如何称呼这种无处不在的现象。上周,珍妮的辩论很有说服力反对使用“p字”在18世纪的杂志中,剽窃是指未经承认的再版,即使我们会毫不犹豫地将其用于今天出版物中出现的此类项目。她指出了那个时期臭名昭著的模糊版权法,以及18世纪的知识产权伦理观念与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伦理观念之间同样相关的差异。我们很兴奋,也很感激大卫·马泽拉教授,他在女人的杂志之前,接受了珍妮的邀请写了一篇响应

马泽拉教授详细阐述了作者身份模糊的问题,并补充说(在其他相关建议中),这种模糊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期刊在18世纪没有被版权立法明确涵盖。正如他所指出的,版权在当时是由安妮法令(1710年)规定的。这项关键的立法结束了文具公司的垄断,第一次规定版权不是永久持有,而是固定期限。从现在起,版权也成了主题Statute_of_anne到其他具体的法规,旨在保护不仅是作者的利益,而且是整个社会的利益,通过创造我们现在所说的“公共领域”,这样没有版权的文本可以自由流通。[1]尽管出版商一直在引用过时的立法,要求对他们最初发行的作品拥有非法的绝对财产,但法官通常不会有这些,而且该法规对书籍的效果相对较好。然而,马泽拉教授在斯劳特之后,[2]这表明,杂志的无政府主义归属政策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规约》中缺乏关于期刊出版物的具体规定,而且出版商部门不愿意补救这一点,因为该行业已经开始依赖于对这种不明确的法律描述的操纵。例如,这使得报纸的数量激增,因为被视为“新闻”的文本片段可以通过稍微改变的措辞迅速在不同的标题中传播,以至于几乎不可能找到它们来自于哪个出版物。马泽拉教授认为,《圣经》中简短的“文本单元”[女人的杂志,虽然形式上和一般意义上都是短篇小说、道德散文、传记等例子,但[……]都是按照报纸的“文本单元”模式来处理的,被视为一种随时可获取、可转换的信息,可以根据需要提取或重做。用“剽窃”这个词来形容这种行为是有误导性的,因为我们倾向于用这个词来表示,Slauter也引用了一个18世纪的定义,“偷偷地盗窃一个命名的财产”。

我完全同意,P-word的内涵是误导性的。此外,对剽窃的指控需要对被指控的抄袭者的意图进行评估,这显然是非常不稳定的,当你与那些你几乎没有或没有信息的作者打交道时。虽然我在过去的一篇博客文章中曾经提到过某些项目是“剽窃”,但我对那些“偷偷”盗用他人劳动的情况保留了这个判决。例如,当一个读者投稿者,不加承认,厚颜无耻地采用了一首诗的整个文本,除了所有与原诗人有关的人和地方,把这些换成了她/他自己珍视的联系。我之所以把它限制在这个意义上,是因为我同意珍妮和马泽拉教授的观点,他们最近的帖子说服了我,我应该完全放弃这个术语。尽管如此,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还是想(简要地)阐述上文提到的两个观点,这两个观点在讨论18世纪没有固定作者的概念时经常被引用:(1)法律上的论点,即在那个时期没有针对杂志版权的具体立法;(2)道德上的论点,即人们不像我们今天那样认为知识成果的所有权。两者都是正确的;然而,在我看来,它们确实需要一些细微差别。

当然,《安妮规约》并没有明确提及书籍以外的出版物。正因为如此,正如马泽拉教授清楚地解释的那样,期刊之间的内容再版总是安全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关于期刊盗用书籍内容的法律实践,在许多情况下,这只是源于对图书贸易更直接的规定。这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因为杂志上的大量再版不是摘自其他期刊,而是摘自书籍。18世纪的版权可归结为一条一般规则,即文本是受版权保护的,但除版权持有人外,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版。这包括期刊的连载。然而,部分再版,例如在期刊上摘取书籍,不在此范围之内。即使删节有时也被裁定为新作品,因此不构成侵犯版权,而编辑/作者的努力本可以产生一篇文本,对匆忙的读者来说具有简洁的附加价值,尽管在这里,有问题的意图和动机需要衡量。这也是杂志为它们的杂项特性辩护的方式:出版物的持续繁荣使得读者不可能跟上所有印刷的东西,所以杂志提供了适合他们需要的摘要。

罗南·迪兹利(Ronan Deazley)在其宝贵的英国版权史中,引用了两起针对杂志出版商先驱爱德华·凯夫(Edward Cave)的案件君子杂志(1731 - 1922)。[3]这或许能更简单地解释为何杂志中节选文章的流行,而不是报纸上流传的新闻。在奥斯汀诉凯夫案(1739)原告是出版商奥斯汀,他拥有这本道德专著的版权过义的本质、愚昧、罪恶与危险(1739)约瑟夫·特拉普。被告凯夫节选了这部作品,现在被指控侵犯了原告的版权。凯夫为自己辩护说,他一直在节选书籍,这通常受到出版商和作者的欢迎。他还直接提到《安妮规约》,说他只是打算重新出版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过于严格地适用关于版权的条例将不利于知识的传播,而知识的传播本来是《规约》的主要目标。尽管如此,原告还是获得了禁止进一步出版的禁令,但如果凯夫能够令人满意地证明他从未打算完整地重新出版这部作品,禁令就会被解除。凯夫未能说服法官,因此被禁止继续这一系列摘录。第二种情况,科根诉凯夫案(1743),是类似的。的君子杂志摘自伊莱莎·海伍德的作品《一个不幸的年轻贵族回忆录》(1743年),版权所有者托马斯·科根获得禁令,但在凯夫澄清自己后禁令被解除。迪兹利怀疑凯夫再次提到了《规约》。

这两件物品完全可以出现在女人的杂志在美国,道德论著和小说的节选也比比皆是。只有当这些文章没有署名(大概是由特约撰稿人提供的)时,编辑的通知才会暴露出他们对这些再版文章的疑虑,但是当他们发现读者投稿者发送未署名的文章在杂志上发表时,编辑们确实会感到紧张。这里有一个1776年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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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 VII(1776年3月):正面第116页。图片©Adam Matthew Digital /伯明翰中央图书馆。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我曾将这种道德姿态称为虚伪的标志,但经过进一步思考,我认为这更像是一种风险遏制策略。尽管他们对重新利用内容并没有真正的顾虑,但编辑们可能希望阻止读者在没有确认的情况下提交非原创内容,因为他们无法控制这些内容。他们建议谨慎行事,因为再版可能会让你上法庭,浪费你的时间、金钱和声誉,因为每一本竞争对手杂志都会兴高采烈地报道针对你的法庭诉讼。对于一篇重新发表的文章,是否承认出处必须被视为由编辑而不是读者来决定。如果没有义务论的论点反对未经承认的再版,这可能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再看看下面这则通知,它出现在该杂志发表了格里高利博士行为书的摘录之后父亲留给女儿们的遗产(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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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十五(1784年8月):正面第36页。图片©Adam Matthew Digital /伯明翰中央图书馆。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玛丽·特纳”很可能是一名读者撰稿人,她提交了有问题的项目,但没有适当地说明原始来源。尽管这只是一页的摘录,从法律上讲,杂志本不应该担心,但似乎还是有人对仅仅是内容盗版的指控感到担忧。

有必要指出的是,尽管人们普遍认为抄袭是一种行为,但它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与作者的道德有关。毕竟,即使在今天,你也可以抄袭公共领域的文本,而不必担心任何法律后果,因为你没有侵犯任何版权。这让我想到了关于18世纪作者身份模糊的第二个假设,关于出版伦理的争论。有无数关于出版商和作者怨恨他们的作品被盗用的报道,但我相信,也很容易夸大这样一种说法,即读者不会关心正确的归属。上述的编辑企图否认女人的杂志一些未被承认的再版,尽管这些不可否认地存在,以及杂志的工作人员对挪用的材料进行美化编辑,表明提供(主要)原创内容的声誉,以及可靠地承认非原创项目,被视为一种宝贵的资产。一定有一部分读者,人数众多,值得大惊小怪,他们对此很关心。

正如斯劳特所指出的,“剽窃”一词,就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意义而言,早在18世纪3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4]虽然我还没有时间详尽地检查所有可能的相关搜索词,但我确实发现,在搜索结果中,至少有18个“剽窃”一词的例子女人的杂志在1770年到1800年之间,有三次是“抄袭者”。这些有时发生在读者和贡献者之间关于提交作品的原创性的讨论中(通常是激烈的)。为了公正地讨论这场辩论的微妙之处,我们将在以后的文章中讨论读者对p字的态度,但编辑通知中的另一个例子可能足以证明,再版肯定存在超越合法性的道德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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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Adam Matthew Digital /伯明翰中央图书馆。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尽管如此,正如我所发现的那样,该杂志的特约撰稿人曾多次重新利用君子杂志以前,没有承认。这一切都很复杂!

Koenraad Claes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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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马克·罗斯,《公共领域与版权的出现》:《论出版自由》“文具公司”。特权与财产:版权史论文集,罗南·迪兹利、马丁·克雷奇默和莱昂内尔·本特利编著,剑桥:开放图书出版社,2010年。<http://books.openedition.org/obp/1066>[最后访问日期为9月15日23日]

[2]威尔·斯劳特,《正直的盗版:理解18世纪英国新闻版权的缺失》,书的历史, 16.1(2013), 34-61。

[3]罗南Deazley,复制权的起源,牛津:哈特出版社,2004年。79 - 80页

[4]斯劳特,2013年,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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