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医生,职业身份和法律:背景

自1967年以来,纸面上的堕胎法基本上没有变化。然而,堕胎在实践中已经发生了变化,与50年前几乎没有什么关系。堕胎规定进行了创新,以应对技术变革和新药物、护士技能的提高、制定影响所有关于病人自主的医疗护理的规范,以及改变计划生育和家庭建设的社会规范。在英国,堕胎现在被相关医疗机构(皇家妇产科学院、皇家护士学院、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学院)视为一项核心生殖保健服务。然而,在关于堕胎的公众辩论中,有一个显著的转变

在英国,堕胎现在被相关医疗机构(皇家妇产科学院、皇家护士学院、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学院)视为一项核心生殖保健服务。然而,在关于堕胎的公众辩论中,有一个显著的转变实践堕胎条款,而不是堕胎本身,已成为争议的焦点。这在最近的辩论中非常明显,包括在议会中,关于堕胎规定的所谓问题,包括堕胎前咨询,“性别选择”堕胎,和“预先签署”HSA1表格(返回卫生部的表格,显示两名医生“真诚地”同意堕胎可以合法提供)。最近的争议是,医生被指责不道德的做法和缺乏对病人的照顾。它包括前所未有的努力,根据刑法(1861年《侵害人身罪法》)起诉堕胎医生,理由是这种做法违反了1967年《堕胎法》的要求。

目前很少有研究正在进行中,探索在堕胎法律、关于堕胎的公开辩论和堕胎实践之间的相互作用中的紧张关系。本研究开始解决这一研究差距。它的焦点是职业认同的社会学问题;堕胎医生如何定义他们工作的价值和贡献,包括面对对他们的批评,以及他们如何考虑他们的工作与其法律义务的关系。

这项工作的最后结果将用于开发工具,以便对涉及提供堕胎服务的工作人员的专业身份进行更大规模的研究。

由CPCS协会进行的堕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