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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结构完整性及其暴力

我最近已经完成了这门课程的相关文献的阅读和注释,法律与人文学科。没有一个包罗万象的概念基础结构,我可以在其中概括这些对法律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的特殊思考和批评,我发现在三个规定的类别之间有许多交叉的领域——想象的、虚构的和表演的。我打算在这里画一个。朗·富勒从架构上解释了虚构是如何构成法律的要素,罗伯特·盖普则展示了司法解释中固有的暴力。总之,他们强调了法律的暴力是如何精确地存在于它的建筑结构中,存在于它对虚构的制度化中,以及它对分类的必要性中。暴力和法律上的虚构也许不仅反映了我们不完美的智力结构,也反映了我们不完美的世界。

在富勒的第一章法律上的小说在美国,虚构对法律的中心地位暴露无遗,这不仅通过虚构与其他类别(谎言、错误结论等)之间的区别,而且还通过常见法律工具(如法律推定)对虚构的实例化。法律推定的虚假性的一个明显例子是结论性推定,它实际上不是虚构的,因为假定的事实是假的,而是因为它假定的真理的性质。富勒认为,以“事实A是存在的”为例,如果事实A实际上是存在的,那么这个陈述就不再是虚构的,但是结论性推定说,“事实X的存在是事实A的结论性证明。”因此,结论性推定的虚构并不取决于事实X是否存在,而是取决于事实X不是事实A的结论性证明。[1]法律依赖于不同的类别,要求线条清晰,但这些线条并不总能产生预期的结果——因此我们需要虚构,来平滑线条。正如富勒所指出的那样,“小说是一种随时可用的水泥,可以把我们智力结构中的弱点粘合在一起。”[2]虽然这里没有立即得出必要的规范性结论(即小说本身不会造成伤害),但我们可以从封面杂志关于法律解释暴力的文章中迅速得出结论。

通过论证法律解释没有暴力是不完整的,Cover不仅仅是说法律解释产生了暴力,而是说法律解释是以暴力为基础的。[3]这意味着法律解释超越了对文本或单词的简单理解:“立即与实际应用(它所暗示的行为)和司法角色的生态(有效支配的条件)相结合。”[4]通过这种方式,Cover将暴力与执行法官命令的行为以及法律制度的条件联系起来,将其解读为法律解释,这些条件确保被告进入法庭,并在必要时进入监狱牢房。与富勒进行对话,规范性的结论开始显现。如果我们接受所有法律解释都以暴力为基础,那么将我们的法律框架联系在一起的虚构就具有规范性。

虽然我还不知道如何调和法律的这些方面,但在我看来,它们深深地交织在一起,具有启发性。当我们明天开始这门课程时,我期待着更好地理解这些不同的线索是如何在法律中交织在一起的,以确保法律的活力和显著的局限性。

[1]朗丰满,法律上的小说(斯坦福: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67),开云体育主頁(欢迎您)41-42

[2]同前, 52岁

[3]Robert Cover,“暴力与文字”(1986)95耶鲁法律杂志, 1612 - 1614

[4]同前, 16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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