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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法案:法律与言语禁用

在我们的头两天,我们探讨了想象和虚构的概念,以及它们对法律的深层中心,规范和批判。当我们明天读到最后一组阅读材料时,我们将开始探索在我看来,可能是最有趣的概念:表现性。洛克斯利的《从行为法到言论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j·l·奥斯汀的著作如何用文字做事事实上,我们所说的话可以做世界上的事情.因此,我们的话语不仅是话语,也是行动。在这种对语言有影响力的分析的阴影下沉默这是一个潜伏在想象和虚构中的主题。

法律假想研讨会的一个开创性读物是古德里奇的《Specula Laws》,他在书的结尾讨论了1990年的一起案件,当时一名记者为了保护消息来源拒绝向法院提交文件,因此被判藐视法庭罪;他的律师甚至不被允许说话。古德里奇写道,“在这种沉默中,存在着法律领域的完整图像,因为正是在这种沉默中,法律可以被恰当地说成是在说话,并在说话中抹去对任何其他命运的所有要求,除了它自己的任何其他命运或理由。”[1]艾莉森·杨(Alison Young)在1998年关于强奸审判的文章结尾提到了奥维德(Ovid)的泰诺斯(Tereus)和菲勒美拉(Philomela)的故事,这也是对法律小说的一个同样关键的阅读变形记:“法律闭上肮脏的耳朵,对强奸的指控充耳不闻,使妇女沉默,用无言的哀歌、无法表达的声音、没有语言的声音、另一种痛苦来代替她的舌头。”[2]古德里奇和杨在文章的结尾都指出,法律通过其沉默的力量发出了最响亮的声音,但他们并没有进行调查[3]法律的包罗万象的力量,沉默的力量。

在雷·兰顿(Rae Langton)的《言语行为和不可言说的行为》(Speech Acts and Unspeakable Acts)一书中,我们找到了一个分析沉默权力的理论框架。她的两个主要主张是:色情使女性屈从,色情使女性沉默。尽管她的第一个论点对理解色情作品的规范性力量至关重要,但她的第二个主张为思考法律的沉默力量提供了很多帮助。在j·l·奥斯汀(J. L. Austin)关于话语如何在世界上发挥作用的三重概念的基础上,兰顿探索了如何使言语行为沉默的三重区别。最有意思的是第三种,也就是所谓的第三种语内表现行为的损坏,并表示如何“以适当的意图说出适当的词语”,但言语行为仍然可能失败。[4]她的例子非常有力,她探讨了一个女人如何对性行为说“不”,而听者却无法意识到这意味着什么:“她说‘不’。她会做出恰当的言语行为。她说到做到。她打算拒绝。她试图拒绝。但她所说的并没有奏效。她身上的一些东西,她所扮演的角色的一些东西,阻止了她表达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拒绝对她来说已经变得难以启齿。”[5]在兰顿对那些应受谴责和几乎不可理解的事物的分析中,她展示了沉默不仅意味着限制一个人可以说什么,或者根本不让一个人说任何话,而且还剥夺了一个人话语的意义。此外,她强调了说话者的位置与她的话语和听者对它们的接受之间的关系。在思考法律时,这种沉默的概念似乎特别尖锐:它是赋予或剥夺词语意义的力量,是赋予一个人的声音或剥夺它的任何意义。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种权力是如何武器化的,如何通过法律运作的。法律如何执行言外禁用?它什么时候行使沉默的权力?

尽管兰顿提供了很多关于沉默的力量以及沉默意味着什么的思考,但它仍然与关于沉默的论述脱节法律的沉默的力量。进入课程的后半部分,我特别感兴趣的是法律的这种权力是如何运作的,它的规范含义是什么,它是如何加剧现有的不平等的,以及它对更好地理解法律意味着什么。

[1]彼得·古德里奇,《投机法则:形象、美学和普通法》(1991法律与批判2, 254

[2]艾莉森·杨,《法律的荒地,强奸受害者的无言之歌》(1998)22墨尔本大学法律评论开云体育主頁(欢迎您), 465年

[3]从某些方面来看,杨在她的文章中有时可以看出她在调查这种权力,特别是当她讨论审判期间对受害者声音的限制时。然而,这里的重点是通过审判剥夺受害者的公民权,而不是法律的沉默力量。

[4]Rae Langton,“言语行为和不可言说的行为”(1993哲学与公共事务4, 315

[5]同前, 3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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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法律虚构:意义的重要性

通过这一周的课程和在LW928模块中进行的讨论,我们试图掌握和理解法律虚构是什么以及它需要什么。我发现一个法律小说的特定例子可能与我非常感兴趣的一个法律领域有关,那就是法律人格。

事实上,公司在法律上被视为“人”这一事实是一个非常成熟的原则,它为公司和法律机构提供了实用性和机会。让我感兴趣的是,环境律师、动物活动家和思想家在辩论赋予自然实体法律人格或赋予动物法律人格时,如何提出这种法律虚构的论点。

如果我们同意公司是一个人,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赋予河流法律人格呢?这意味着什么呢?

Eric Posner的文章尤其引起了我的注意。在我看来,他对法律人格和法律限制的非常实用和实际的解释,从意义上讲,是对法律可以做什么的错误解释。当他写道:“在这些案件中,没有一个法官被愚弄到认为动物拥有人类的所有权利。提起诉讼的律师只是在确保司法救济能够解决国会试图解决的伤害。”[1]在美国,他将法律贬低为一种工具,而没有认识到它的力量。

虽然赋予河流或树木法律人格,正如在近代法律历史上所做的那样,可能仅仅被视为其他“司法救济”中的一种,但它具有一定的意义。它解决了当代环境和政治问题,承认了自然的价值和保护自然的必要性,它为某些土著社区提供了空间和发言权,这条河流或树木对他们来说可能很重要。更不用说,它开辟了一个新的法律领域,以前似乎是禁区。

法律虚构具有实际目的,但如果忽视它们所能产生的情况和所能填补的空白,那就太受限制了。

[1]埃里克·波斯纳,《别再纠结人格了》(板岩2013年12月11日)<https://slate.com/news-and-politics/2013/12/personhood-for-corporations-and-chimpanzees-is-an-essential-legal-fic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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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结构完整性及其暴力

我最近已经完成了这门课程的相关文献的阅读和注释,法律与人文学科。没有一个包罗万象的概念基础结构,我可以在其中概括这些对法律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的特殊思考和批评,我发现在三个规定的类别之间有许多交叉的领域——想象的、虚构的和表演的。我打算在这里画一个。朗·富勒从架构上解释了虚构是如何构成法律的要素,罗伯特·盖普则展示了司法解释中固有的暴力。总之,他们强调了法律的暴力是如何精确地存在于它的建筑结构中,存在于它对虚构的制度化中,以及它对分类的必要性中。暴力和法律上的虚构也许不仅反映了我们不完美的智力结构,也反映了我们不完美的世界。

在富勒的第一章法律上的小说在美国,虚构对法律的中心地位暴露无遗,这不仅通过虚构与其他类别(谎言、错误结论等)之间的区别,而且还通过常见法律工具(如法律推定)对虚构的实例化。法律推定的虚假性的一个明显例子是结论性推定,它实际上不是虚构的,因为假定的事实是假的,而是因为它假定的真理的性质。富勒认为,以“事实A是存在的”为例,如果事实A实际上是存在的,那么这个陈述就不再是虚构的,但是结论性推定说,“事实X的存在是事实A的结论性证明。”因此,结论性推定的虚构并不取决于事实X是否存在,而是取决于事实X不是事实A的结论性证明。[1]法律依赖于不同的类别,要求线条清晰,但这些线条并不总能产生预期的结果——因此我们需要虚构,来平滑线条。正如富勒所指出的那样,“小说是一种随时可用的水泥,可以把我们智力结构中的弱点粘合在一起。”[2]虽然这里没有立即得出必要的规范性结论(即小说本身不会造成伤害),但我们可以从封面杂志关于法律解释暴力的文章中迅速得出结论。

通过论证法律解释没有暴力是不完整的,Cover不仅仅是说法律解释产生了暴力,而是说法律解释是以暴力为基础的。[3]这意味着法律解释超越了对文本或单词的简单理解:“立即与实际应用(它所暗示的行为)和司法角色的生态(有效支配的条件)相结合。”[4]通过这种方式,Cover将暴力与执行法官命令的行为以及法律制度的条件联系起来,将其解读为法律解释,这些条件确保被告进入法庭,并在必要时进入监狱牢房。与富勒进行对话,规范性的结论开始显现。如果我们接受所有法律解释都以暴力为基础,那么将我们的法律框架联系在一起的虚构就具有规范性。

虽然我还不知道如何调和法律的这些方面,但在我看来,它们深深地交织在一起,具有启发性。当我们明天开始这门课程时,我期待着更好地理解这些不同的线索是如何在法律中交织在一起的,以确保法律的活力和显著的局限性。

[1]朗丰满,法律上的小说(斯坦福: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67),开云体育主頁(欢迎您)41-42

[2]同前, 52岁

[3]Robert Cover,“暴力与文字”(1986)95耶鲁法律杂志, 1612 - 1614

[4]同前, 16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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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人文学科:即将到来的密集周

当我即将开始为期一周的法律和人文模块密集课程时,我发现自己在想,到底什么是人文学科?我确信我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但我发现自己仍然在想。

人文学科是通过艺术、历史、哲学等不同主题来研究社会的学科。它们提供了广泛的讨论和思考,使我们能够超越我们自认为知道的东西,并询问如何或为什么,而不是将信息视为理所当然。

当与法律研究结合在一起时,这就变得有趣了。作为一名法国法律系学生,我经历了各种规范、法典和法理学;我们很少关注其他事情。在过去,我个人选择的模块包括政治和法律,哲学和法律,文学和法律。

对法律和人文学科的研究是对这门课程的完美补充。重点是法律是一种社会建构,通过研究影响法律的其他思想领域来理解法律是如何运作的以及为什么它会以这种方式运作会更有趣。如果在某种程度上,两者之间没有关联,那么法律就不会在古希腊和罗马与伟大的哲学家同时出现。

当我读到关于想象和定义它的困难时,我意识到有很多我们认为我们理解了,但却无法定义或解释。爱因斯坦说过:“如果你不能简单地解释它,那么你就没有很好地理解它”——所以我想这就是我对人文学科的理解。这个模块将帮助我更好地理解某些主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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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种被低估但却珍贵的评估我们法律传统的方法

我相信,在分析和理解我们的法理学历史时,想象是一种被低估的工具。
通过对普通人的评估,就有可能确定导致法律发展(有时是倒退)的特定社会政治时期背后的动机。
另一个令人着迷的事实是,想象将现代社会的两种不同视角结合在一起:“公共权利”维度和“个人权利”运动。

公共权利较好地反映了安德森和卡斯特里亚迪斯的愿景,与国家概念的诞生不谋而合。
普通人聚集在一起,分享他们共同的语言、传统、文化和历史的价值观,从而产生了维护这些原则的宪法。另一个更近期的例子是欧盟的建立,其成员国根据统一的经济和文化原则制定了新的法典。

另一方面,想象解释了个人权利的发展,将法律领域内更多的当前讨论话题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拉康的观点,想象严格地与心灵相连,即个体经验/弗洛伊德式的自我。拉康对想象的理论化的贡献有助于理解其他重要的法律运动,如人权法和女权主义的形成。通过对Ergo的评估,新的机会被打开,以学习和了解应该做些什么来改善我们的“社会”和法律动态。

最后,这种公共和个人主义相互作用的结合提出了新的挑战,质疑法律和社会在现代和全球化社会中的作用,这种社会不断挑战历史和传统,导致法律的演变/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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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的尊严还是作为人格的尊严?

尊严是人权的条件,也是人权的结果(《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
但尊严到底是什么?尊严的直观定义是“值得尊重”……但为什么一个人“值得尊重”呢?当然,自然的答案会是“因为他或她是一个人”。
然而,阿兰·苏皮奥特的《作为神的意象的人》似乎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视角。事实上,在本章中,我们了解到人格的概念起源于古罗马,最初的意思是“祖先的死亡面具”,意象。直到后来,随着人文主义/启蒙运动的兴起,“人格”的概念才逐渐被赋予每个人,因为国王不再是上帝在地球上的唯一化身。从那时起,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因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而且是独一无二的——因为上帝是唯一的。因此,所有的人都有“尊严”。
它的意思是,人类有尊严,因为他们戴着祖先的面具,上帝的面具。他们没有作为人的尊严,而是作为人格的尊严,作为上帝的形象的尊严;因为它们代表着地球上的上帝。也许更重要的是,人之所以有尊严,是因为他们代表着基督教的上帝。苏皮奥特认为,现代之后,法律已经成为“为人类身份担保的权威,并象征着人类不应被当作一件东西对待”。然而,尽管法律声称具有明显的客观性,学者,如安东尼·安吉,也清楚地表明了基督教、自然法和实在法之间的联系,并揭示了现代国际法中根深蒂固的欧洲中心主义。
这种关于基督教尊严概念起源的叙述与其传统的理解不一致,并提出了关于人权的普遍计划的问题。我绝不是在暗示不是所有人的尊严都必须得到尊重。我的疑问在于,这种尊严概念化在普遍适用时可能产生的后果:难民危机,土地驱逐案件中土著居民的待遇....基督教-西方的尊严概念如何影响律法对他人尊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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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虚构:用其他名字的人?

我想以对法律小说写作的一些思考作为本模块的博客系列的开始,不仅因为它们处理的主题本身很有趣,而且因为它们也体现了人文法学方法的价值。

在研究了公司治理之后,我不禁意识到,关于一个可能是被引用最多的法律虚构例子的长期学术辩论:独立的法律公司人格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公司是否在法律上“真的”与其成员是可分离的仍然存在争议,双方的学者都在引用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观点,而公司治理的整个理论都是建立在法人人格的基础上的。

标准的公司治理文献没有考虑到,而人文学科可以帮助我们回答的问题,正是这场辩论存在的原因。正如Fuller所说,也许这个问题只是一个术语问题(p12)。关于独立公司法人人格的“现实”的争论可以被描述为在特定语境中使用“人”一词是否合适的争论。因此,某个六个字母的单词的选择可能是数十年学术争论的基础。考虑到如果选择了另一个词或短语:“实体”,或者不那么优雅的“权利和责任承担单位”(p14),法律历史将会有多么不同,这是令人着迷的。

这里的法律和人文学科提供了另一种视角,被标准学术所忽视,其中大部分是基于法律和经济学的。这种观点既令人不安(因为这么多事情可能取决于一个词),又令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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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虚构?为什么它有争议?

我必须承认,当我们准备法律和人文学科的强化课程时,我发现自己在与“法律虚构”的概念作斗争。LL Fuller将法律虚构描述为一种意识到其虚假性的陈述,或一种被认为具有效用的虚假陈述。《牛津英语词典》给出了一个更基本的定义:“出于法律目的被认为是正确的断言,即使它可能是不真实的。”我觉得有点难以理解为什么使用这样的小说被认为是有争议的。尤其难以理解边沁为何如此明显地蔑视他们,认为他们是“梅毒”,将法律体系定位为“腐朽”。

为了理解小说如何被视为小说,我考虑了法律的目的。在《法律的内在道德》一书中,富勒解释了法律作为一种通过使人类服从规则治理来实现社会秩序的手段的概念。这种描述并不需要在法律和现实之间建立联系;法律虚构只不过是一种实现法律制度功能的权宜之计。正如维欣格所指出的,法学“不是一门关于客观现实的科学,而是一门关于人类任意规则的科学”。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法律是创建社会秩序所必需的一套规则,其中法律体系的条款不需要符合现实,而只需为公民所接受。这个系统可以被认为是自给自足的:它采用现有的语言术语,将其从日常意义中分离出来,并将其用于自己的目的。波斯纳在思考黑猩猩是一个人的法律虚构时,没有借口说这意味着一个人,因为这个术语在日常用语中使用。更确切地说,“人”一词应该更形象地作为一种手段来使用,以确保法律有权力补救所认为的错误。

这让我想起了《少数派报告》中包含的预防犯罪的概念:个人被控谋杀,尽管他们在实施谋杀之前被阻止了,因为发明了能够预测不可避免行为的技术。在我看来,这是一种法律上的虚构:陈述某人犯了谋杀罪,尽管这个人在现实中从未犯过这种行为。这似乎是不公平的,因为它没有反映社会现实。另一方面,虚构的运用使得法律体系通过让公民服从其规则来实现社会秩序。

我非常期待明天,法律虚构的概念和争议将变得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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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说

无可争辩的是,法律虚构在法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每个法律学生都被迫学习的失去现代授权的土地法到略不为人所知的生存主义。尽管这些概念渗透在普通法中,而且可以说颠覆了法律确定性的基本原则,但文章指出,外行很少抱怨法律是建立在虚构的基础上的。边沁将法律小说称为“最有害、最卑鄙的谎言”,而布莱克斯通则认为它们“非常有益、非常有用”。

法律虚构的动机作者试图解决一些问题,这篇文章的重点是“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小说?”这里的问题是,许多小说的存在是因为它们的实用性,这是这篇文章承认的。因此,只要我们不能填补如果我们将它们从法律领域中移除所产生的空白,对它们就根本没有什么可做的。然而,这与文章同时认识到的小说只有在“完全意识到其虚假性的情况下”才安全的观点相冲突。问题在于,像后现代拨款这样的理论已经变得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许多从业者和学者不再质疑它们的机制。我自己最近刚完成了本科学位,可以假设,很少有人能理解通过处方建立地役权依赖于失落的现代授予的虚构,他们只是看到了考验Nec vi, Nec蛤,Nec precario以及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应用的后续结果。然而,这与文章对虚假意识的需要相冲突,并表明我们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已经把法律虚构带到了很远的地方。

然而,可能需要改变的事实并不能减少法律虚构的必要性。此外,虽然法律小说在过去已经被从法律领域中移除,但可以说这一过程给我们留下了最功利的小说,而这是不可能轻易替代的。这篇文章的作者试图用“假设”取代虚构,并研究了这样做的潜在测试。然而,这里的问题是,两者几乎没有实际区别;虽然作者依靠语言的影响来证明他们的假设,但这并没有改变像丢失的现代拨款这样的机制的实际现实。也就是说,如果社会需要像处方这样的教条,它就需要一种方法让它们与法律和谐相处。人们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这篇文章的方向是错误的,除非某位富有创造力的学者或立法者发明一种合适的工具来取代最功利的小说,否则它们必须继续在法律领域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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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犯罪永远不会有回报;预测法则的现实

威廉·麦克尼尔(William MacNeil)在《少数派报告》和《法律与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一书中对先发制人打击的使用提出了质疑,并引用了一些问题lex populi(流行法)和承诺先发制人的法律通过预测。在潜在的法律问题发生之前,法律可以在解决和纠正这些问题方面发挥作用,这种想法对人类来说是一种假想的、未来的恐惧,但在当前的法律话语中,这真的是闻所未闻的吗?

一个经济体有能力将法律转变为强制工具,并将其背后的国家转变为威权安全体系,这种想法似乎有些牵强。毕竟,在人权、司法审查和公众调查等方面,法律难道不是我们对抗威权的最有力工具之一吗?但是,当环境改变到一个几乎没有补救来源的法律体系时,情况会如何呢?

麦克尼尔将预防犯罪的主题与布什政府在伊斯兰中东威胁成为现实之前(与证据无关)的主题联系起来,并在文章后面与针对预防犯罪国家的先发制人的打击进行了类比,这些打击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和选择性筛选的事实。国际法和国际制度充斥着对和平和集体安全措施的威胁的预测。预测和lex populi如果你看看联合国对自己的定位,你就会发现,将法律降低到安全系统的地位并不牵强。

麦克尼尔认为,这些系统背后的人有能力操纵甚至制造对这些措施的共识,以宣传先知是傻瓜的证据。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先知被称为“情报机构”,关于他们持久性的问题作为国家机密和主权受到保护。人们之所以愿意相信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可以说是因为他们散布谣言,孤立那些几乎没有能力反驳指控的少数群体;当犯罪证据还没有公开时,你怎么能证明你是无辜的呢?

在恐怖分子名单的过程中,一位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将一名被列入名单的恐怖分子嫌疑人的情况与《审判》中约瑟夫·K的情况联系起来,他在一天早上醒来,由于从未向他或读者透露的原因,被逮捕并因一项不具体的罪行被起诉。国际法不仅倾向于把重点放在被认为有能力犯罪的人身上,而且还允许在他们不知道罪行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惩罚。当放在这样的语境中,麦克尼尔关于权利正在被取代的断言似乎并不是虚构的。

但麦克尼尔进一步提出,这是一种商品。对国际法的肤浅批评可能会涉及石油等商品或政治权力,但更彻底的评估将着眼于存在矛盾的国际法律体系的好处。这种不一致对美国的好处,比如该体系的非法化,可能使各国能够推迟承担责任。但对于一个声称维护人权价值观(并将这些价值观强加给世界其他地方)的国家来说,他们怎么能如此明目张胆地剥夺权利和无视法律?

麦克尼尔展示了《少数派报告》如何展示了一个没有权利、没有法律的世界,因为预测已经使它变得无关紧要。已经因其弱点而受到严厉批评的国际法律体系,给我们提供了许多与少数派报告对法治和正义的破坏性未来相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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