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Ramin Jahanbegloo的对话中,强烈主张消极自由价值的Isaiah Berlin爵士承认,如果没有某种权威,社会就不会存在。他也担心个人的自由可能会受到权威的干预,但要断言个人可以脱离社会而生存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对伯林来说也是如此。不幸的是,个人不可能完全自由;卷入社会关系是不可避免的。在我以前看来,法律只是一种人们必须遵守的社会承诺,一种保护人们不受伤害的方法。然而,读了福柯的作品后,我对法律的看法发生了变化纪律与惩罚在阅读清单里。
直到18世纪,公开的酷刑或处决是法国最受欢迎的表演,然而,从19世纪开始,体罚作为一种公开表演的作用完全消失了。在群众面前施行酷刑或处决已不足以有效地惩罚罪犯。根据福柯的观点,整个惩罚经济的改革,是由一种新的法律和犯罪理论的出现而产生的。我突然开始怀疑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地位。我认为法律的作用是保护社会中的正义和个人自由。法律,然而,在纪律与惩罚似乎是一种控制个人自由甚至个人本身的工具。我开始想,不仅罪犯受到法律的约束,而且无辜者也不能完全摆脱法律的力量。每个人都存在于法律的监督之下。法律在社会中产生纪律,纪律又创造出个人。福柯的著作最终使我从各个方面对法律本身产生了怀疑,并将重点放在了法律研究上。
作为第一篇博文,我想提出一个问题: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人民还是控制人民?我希望通过这门课程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