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927

法律还是正义?

当你说“我相信正义”时,你通常不会想到答案是:“那你为什么学法律?””

至少我没有。尽管如此,这句话还是在房间里引起了一阵笑声,我自己也笑了起来。如今,法律经常被视为实现个人目标的工具。法庭上的案件并不总是关于“什么是正确的”或“谁的行为是公平的”,这是一个谁能利用法律来使案件的结果对他们有利的问题。它可以被视为一个规则不断变化的游戏,谁能最好地使用(或绕过)规则,谁就能赢得游戏。

有关法律和正义的电视节目和电影加强了法律的这种使用。我的任何一个电视剧迷西装在我看来,我倾向于同意。我们看到哈维·斯佩克特不断抛出动议和宣誓书利用法律为他的客户或公司谋利。我们认同这些角色,我们逐渐“爱上”他们,因此我们倾向于支持他们实现他们想要的结果。即使这未必是法律的本意。我们希望他们通过观看律师巧妙地扭曲或破坏规则来摆脱他们所做的任何非法事情。

等项目法律与秩序犯罪现场调查让我们看看这个光谱的另一端。他们描绘了执法人员为了确保正义得到伸张而突破界限,有时甚至跨越界限。然而,如果我们批判地看待这个问题,他们是在用法律来创造正义他们认为应该服务,而不是坚持法律实际上是如何和为什么设立的。

还有一些情况是我们妥协了正义,因为,正如Nick Rice在守法公民,“有些正义总比没有正义好”。在这部电影中,两名罪犯被起诉,其中一个被视为犯罪的主要演员,为了为自己获得犯罪豁免权,他同意指证另一个人。他们的论点是,与其冒着两个人都被免罪的风险,不如确保只有一个肇事者承担其行为的后果。换句话说,与其冒着全部失败的风险,不如赢得游戏的一部分。

我们倾向于接受这种玩弄法律的形式,因为当我们看这些节目或电影时,我们相信被描绘成有利的结果。但这也会影响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看待法律的方式吗?这是我们想要的法律运作方式吗?或者这只是我们已经接受的现实,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有什么更好的?

标准

关于“法律还是正义?

  1. au54 说:

    在阅读这篇文章时,最令我惊讶的是,读者对小说中虚构和现实的区别到底有多大,以及广大公众对法律、正义和道德的不同看法引起了多少关注等问题的悲观情绪。

    我同意这样一种说法,即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对法律的反映必然会影响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尤其是外行,他们很容易受到歪曲事实的影响,例如,他们可能会因为他们最喜欢的人物的长相而偏爱他。另一方面,(这里我敢用内奥米引用的尼克·赖斯的说法,但意思完全不同)在公众中考虑法律不比不考虑好吗?

    法律的正当性假设主要的思想和意图直接来自人民,他们实际上是法律的原始来源。当然,这些考虑总是会受到主观偏好和外部影响的影响,包括艺术或媒体。但这正是代表在立法权范围内存在的目的所在——他们的目的是为公众讨论中产生的思想提供适当的法律框架和必要的客观性。我希望我们能够更加相信这个社会,相信这个社会能够分辨现实与虚构、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我认为,作为律师,我们不应该试图从公众手中收回这种考虑。我们可能对法律有专业垄断,但对正义和道德问题却没有。

  2. bg263 说:

    内奥米,

    你所暗示的法律的虚构和实际表现之间令人不安的模糊,特别是以“正义”为名的法律中止的边缘场景,与我在遥远的土地上的实际经历产生了共鸣。这种“正义”既不是由积极的制度表示的,也不是由更高的法律确认的,而是由个人决定的,这是赋予权力的,真正活跃的。但正如你批评的那样,这也有潜在的问题。因为这种幽灵般的恐怖主义有它的盲目性,它的危险不亚于官僚机器的自动化。因此,我认为,你对那些将法律视为机械应用或利用以达到个人目的的工具的正式/经济解释,和那些因法律的局限性而完全拒绝法律的幻灭解释,表达双重怀疑是非常正确的。

    你这个棘手的问题需要一个我还没能给出的更合理的回答。但是,对于你似乎正在走向的中间立场的版本,你可以阅读德里达的《法律的力量》(1989)的第一部分(特别是德鲁西拉·康奈尔文集的第14和15页)。这可能是“研究法律”的某些策略,形成了我们的批判理论遗产的一部分,是另一种“玩法律”的方式,这可能更符合你对正义的印象。与此相关,你可以翻到阿甘本(Agamben)的《例外状态》(State of Exception, 2003)的第64页,这位意大利哲学家在现代法律应用之外展示了一个奇怪的场景。

  3. ss2152 说:

    看电视剧会影响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看待法律的方式吗?电影体验和公众认为法律制度有缺陷的情绪之间有联系吗?你在帖子中提出的问题让我想起一个半月前在德国发生的一件大“电视事件”,引发了很多讨论。一个国家公共服务电视频道播放了其电影“恐怖- Ihr Urteil”(“恐怖-你的裁决”)。这部电影是根据律师兼作家费迪南德·冯·施拉奇的剧本改编的。这是关于一名空军飞行员的法庭审判,他击落了一架载有164名乘客的商用飞机,这架飞机被恐怖分子劫持,正飞往一个容纳7万人的足球场。这名飞行员被控谋杀;他的行为违背了上级的命令,而且没有得到法律许可(2006年,联邦宪法法院以人权为由宣布允许击落一架被劫持飞机的法律违宪)。

    这一“电视事件”的独特之处在于,辩诉结束后,电视观众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投票决定“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广播公司为这部电影准备了两个不同的结局,在投票后,立即播放了大多数人选择的判决结果——86.9%的人认为“无罪”!
    这个电视节目的概念和结果引起了公众的讨论,并激怒了不少法律专业人士。例如,前内政部长会给飞行员定罪,因为人的生命不能相互权衡;生命权和人的尊严更为重要。联邦法院的首席刑事法官和一名法学教授本可以将飞行员无罪释放,但在其他方面,而不是电影中所显示的——至于法律,他们认为电视剧具有误导性。

    在我看来,这种讨论的出现表明,电视电影并不一定是纯粹的“逃避现实”。人们不再只是谈论故事情节,而是谈论道德原则,法律应该如何,以及它应该如何应用。影片中提出的问题跨越了现实世界的界限。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正是广播公司为了获得高收视率所打算的。在为这部电影做广告时,他们就试图模糊虚构与现实之间的界限:“观众不仅决定电视剧的结局,还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有罪或无罪。”虽然让公众讨论法律和正义是一件好事,但不应低估操纵的可能性。例如,德国最受欢迎、最英俊的演员之一被选为被告,是否在86.9%的“无罪”结果中发挥了作用?法律规定了(程序上和实质性上的)保障措施,以确保例如平等和可预见,这应导致正义。然而,客观法则究竟是怎样的,这是值得怀疑的。最重要的是,评委们真的能比电视观众更客观地应用它吗?

  4. mkawakami 说:

    虽然我觉得(有点)令人不安的是,各种电视节目和电影倾向于美化主角们把法律放在自己的手中,犯下执迷不悔改的义务警员行为,但我有一个更大的担忧,那就是——正如你在文章中提到的——观众们通常会同情、辩护,甚至为这些角色和他们的非法行为欢呼。现在,我认为欣赏电影体验是很重要的(作为逃避现实的来源),在许多情况下,屏幕上描绘的东西与现实相差几步;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有一种情绪正在酝酿,即法律制度即使没有崩溃,也确实存在缺陷。从死刑到量刑准则和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我们的法律体系面临着严重的问题。作为一种必要的、但往往受到约束的机制,我们的法律体系不可避免地(不时地)产生不公正、不平等、扭曲的结果。当面对这一令人失望的现实时,我真诚地希望,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如果不是全部的话)不会被诱惑去追随我们最喜欢的主人公的脚步,而是选择一种更文明——当然也更合法——的反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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